11月14日消息,郑州市日前发布《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具有郑州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郑州市居住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注册登记地应为本市,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轿车(含SUV)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kw,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注册登记地应为本市;
(二)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三)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
(四)车辆应配置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前后防雾灯、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
(五)轿车(含SUV)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kw; MPV车型车辆轴距不小于280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20kw;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续驶里程(综合工况法)不小于150km,且符合市政府关于新能源车辆的其他规定;
(六)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发票打印设备;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七)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八)车身不得擅自设置专用标志标识,车身颜色原则上应使用出厂颜色,车辆不得安装巡游车专用标识顶灯和其他专用营运设备。
第二十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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